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7-02-20 11:22:02
引言:2015年,莱芜市委、市政府将“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列入了为民办实事内容,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0元,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莱芜市高龄老人津贴已实现按月常态化发放,2016年实际发放资金已达1600万元,2.66万老年人受益。
“这个社会好了,处处都想着我们这些老年人。自从有了这个补贴,啥时候需要钱了,我就让孩子给我取出来,过年过节时手里更宽裕了!”莱芜市高新区前宋小区84岁的朱美芳老人说。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老龄问题日益突出,老龄工作已经越来越成为党和政府重点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备受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莱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是继2013年实施村建老年公寓、民办养老机构扶持,2014年实施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后,莱芜市委、市政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惠老民生工程。
2015年,“高龄老人津贴”确定实施之后,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的同时,莱芜市老龄办多次深入有关区、镇、村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高龄老人数量和结构、生活需求等基本情况,并就如何实施津贴发放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在此基础上,积极与民政、财政、人社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和协商论证,联合制定了《莱芜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办法》综合考虑了上级政策规定、高龄老人实际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在发放范围上,将具有莱芜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龄群体作为津贴发放对象;在发放标准上,按照80—89、90—99、百岁及以上三个层次,分别以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6000元的标准进行津贴发放;在资金筹措上,百岁以下高龄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百岁及以上高龄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进行承担。《办法》完全符合市委、市政府要求,符合莱芜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为顺利实施高龄津贴发放提供了科学的政策依据和制度遵循。
为确保公平公正,莱芜市制定了“一申请、两审批、两公示、一审定、一备案”的操作流程,即个人申请,村(居)、镇(街道)两级审核并公示,区老龄办审定,报莱芜市老龄办备案。做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资格认定各环节都能公开透明,确保识别工作不错位、不缺位,确保不出现“关系户”、“人情户”。工作中,莱芜市老龄办采取一手抓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就津贴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内容进行专题报道,力促这一惠老新政家喻户晓,消除申报盲区;一手抓督导检查,采取日常调度、集中督导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目前,莱芜市高龄老人津贴已实现按月常态化发放,2016年实际发放资金已达1600万元,2.66万老年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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