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7-03-16 14:52:03
3月13日,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莱芜市食品安全不良信息发布管理细则》。《细则》规定了食品安全不良信息概念、范围、发布的频次、媒介、流程及组织机构等,重点对在国家、省、市、区各级抽检中不合格的高风险食品,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不合格的食品以及1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单位(个人)予以公布。食品安全不良信息除定期在市级媒体发布外,还会张贴在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旨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公众消费。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