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7-03-21 16:07:03
3月20日,记者从莱芜市科技创新与奖励大会上了解到,莱芜市政府安排资金2000万元设立莱芜市天使投资基金。莱芜市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是政策性非盈利性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自身投资收益。
据了解,基金投资对象所属领域需符合莱芜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新型钢材及钢铁深加工、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及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特色高效农业等领域;在莱芜市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等特点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其中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下同),企业主要技术还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形成销售,或者企业有产品试销,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或者企业有产品销售,但收入少于支出,尚未盈利。初创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不超过3年,企业在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有一定的业绩,或者企业已有稳定盈利模式,开始由研发中试阶段向批量生产及销售发展。对处于种子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处于初创期的单个企业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股权投资累计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另外,基金申请项目实行常年申报、集中评审。莱芜市科技局、莱芜市经投公司将申请项目组建基金项目库,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对库内项目进行评审,拟定基金投资项目,并对基金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确定拟投资项目。基金的使用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抵押、担保、股票(被投资企业上市后所持未转让及配售部分除外)、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闲置资金可存放于银行或者投资于国债等。基金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被投资企业、市经投公司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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