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7-04-25 07:14:04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刚刚走上社会的女大学生面临牢狱之灾,一边是法理,一边是人情,钢城区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不起诉决定让女大学生获新生
“感谢检察官给我悔过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正确面对人生,更好工作、生活,争取回报社会。”4月19日,刚在青岛找到一份新工作的甲某专程赶到钢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将一面绣有“正义利剑、人民靠山”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原来,去年夏天,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甲某晚上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步行的乙某撞倒。事故造成乙某、甲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乙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鉴定,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甲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甲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了解到,甲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固定工作,如对其提起公诉,她的人生方向可能因此而改变,不利于今后的工作生活。
为了挽救甲某,检察官多次向办案机关、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了解情况,发现甲某家庭十分困难,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毕业后,也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检察官充分听取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证实其刑事和解的真实性,且被害人近亲属明确表示不再追究甲某的刑事责任,出具了谅解书。
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研究讨论,钢城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甲某作不起诉决定。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甲某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执法,让她有了重新工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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