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日报
2017-08-15 09:46:08
11日,记者从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专题会上了解到,我市出台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关闭搬迁工作。
据了解,按照安排为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决定实行补助政策。综合考虑养殖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及养殖周期等因素,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对禁养区内按要求完成拆除的畜禽饲养圈舍,市、区两级财政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其中,对因转产不需要拆除的畜禽饲养圈舍,待转产到位后,按完成拆除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对存栏畜禽(不含肉鸡、肉鸭)处置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是:对猪、牛、羊、狐狸,市、区两级财政按每头(只)1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对鸽子、蛋鸡,市、区两级财政按每只0.5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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