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7-12-10 11:28:12
【案例】
莱城区羊里镇某村村民孙某,有一子自幼患有精神疾病,无自理能力,父子俩相依为命。现在,孙某年逾古稀,疾病缠身,不仅无力照料儿子,也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子无人照看,这成为他的一块心病。孙某在村中有平房一套,于是,孙某想将自己和儿子委托给侄子孙甲照看,待父子百年后,平房赠与孙甲作为回报。
孙某向包村律师求助,律师表示在核实房屋系孙某财产,并征得孙甲同意后,可为双方起草《遗赠扶养协议》,以明确规定孙甲履行完对孙某及其子的赡养和扶养义务后,孙某村内平房赠与孙甲。随后,律师询问孙甲意见,孙甲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申请公证处依法出具了公证书。孙某和儿子的生活问题得到了解决,孙某的一块心病也痊愈了。
【提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条】
1.《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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