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8-02-04 16:32:02
1月31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二支队莱城大队获悉:一名驾驶员前一晚跟朋友聚会小酌几杯,第二天一早就驾车上了高速,没想到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该驾驶员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驾。
据处警民警介绍,上午8时30分,巡逻民警在莱芜北收费站执勤时,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很可疑。该车初期正常行驶,看到执勤民警后走走停停。民警随即上前拦停该车,并依法要求该车驾驶员王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检查,王某的证件都正常。看到民警还要进行进一步检查,王某急切地表示,他要去送朋友上班,快晚点了,希望马上放行。
细心的民警发现王某情绪紧张,身上略带酒气,便依法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经民警询问,王某承认昨夜跟几个朋友小聚,席间喝了3杯白酒,因朋友早上上班时间挺紧,便不顾危险驾车上了高速。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民警提醒:只要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离喝酒的时间过去多久,再开车仍属酒驾。“隔夜酒”后驾车也可能是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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