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21 00:05:03
齐鲁网3月21日讯 3月20日,记者从莱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日前,治安支队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对未严格执行寄递行业“三个100%”管理制度的钢城某寄递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对公司负责人董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大额反恐罚单。
据悉,2017年底,治安支队在查办案件时,发现钢城某寄递公司违反规定,邮寄禁寄物品,案件基本事实查清后,根据相关管辖规定,治安支队联合钢城分局迅速将案件证件材料移交市邮政管理局,并积极协调、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对案件相关人员调查取证。
日前,莱芜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涉案的钢城某寄递公司及负责人董某做出了相应处罚。处罚生效后,治安支队立即联合莱芜市邮政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并向全行业通报案件情况,要求全市寄递企业引以为戒,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危机感,切实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确保“三个100%”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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