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4-08 16:56:04
齐鲁网4月8日讯(记者韩苗苗)日前,莱芜中院执行法官及时调解、排除干扰,顺利完成了一处价值 1100 余万元厂房的交付工作。
该厂房位于莱芜市高新区,占地17 亩,包括一处办公楼和两处车间及传达室、车棚等配套设施。根据申请执行人莱芜某物资公司的申请,莱芜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山东某机械公司抵押的厂房进行网上拍卖,今年2月份被买受人莱芜某工程公司竞得。此前,执行法官先后4 次来到厂区,查看现场、查封、张贴拍卖公告、迁出公告等,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拍卖成交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力促顺利交接。
3月17日,执行法官接到买受人的电话,称已经被拍卖厂房内的设备及钢结构正在被人拆卸准备运走。执行法官立刻带领法警赶往现场。原来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马某雇人拆卸、搬运设备,其中便有法院拍卖厂房的附属设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后果。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停止了拆卸、搬运。
3月21日,莱芜中院组织执行法官、法警等共16人奔赴厂区,并委派市纪委驻中院纪检组工作人员全程监督执行过程。现场交付开始后,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三方一起清点、核对了厂房及附属设备,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确认交付清单无误后,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又因厂房内被另案查封的设备产生争执。买受人要求立刻清空厂房,以便尽快投产,而被执行人则认为拆除这部分设备需要专业人员和大笔拆卸、搬运费用,短时间内无法运走。
“你们双方一直针尖对麦芒,事情不但解决不了,反而会给各方造成损失,你们仔细思量一下,各退一步才有利于解决问题。”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买受人和被执行人都表态各让一步,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清空厂房,买受人在此期间不收取看管费用。至此,该案顺利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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