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莱芜频道
2018-04-26 15:53:04
大众网莱芜4月25日讯(记者 许成)25日,莱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2名驾驶员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莱芜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典型案例:陈某“8.6”交通肇事案件
2015年8月6日1时50分许,陈某醉酒后驾驶鲁SCF887号小客车在钢城区友谊大街金光大道KTV门口,将前方步行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重伤。经鉴定,陈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194.2mg/100ml,系醉酒驾车。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确保安全不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8年1月31日,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2018年3月26日,交警支队吊销陈某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高某某“10.12”交通肇事案
2017年10月12日23时15分许,高某某驾驶鲁SC176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西冶社区南北路由南向北行至铁流路莱钢第一加油站路口右转弯时,将一自行车撞倒,造成自行车驾驶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高某某驾车逃逸。高某某驾驶机动车观察情况确保安全不够且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2月2日,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3月26日,交警支队吊销高某某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莱芜交警提醒
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对广大驾驶人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此外,莱芜交警对飙车、酒驾的整治也已经成为常态,希望每一个驾驶员都能够安全文明出行,做到开车不喝酒、肇事不逃逸,千万不可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一旦酿成大祸将难逃法律制裁。
莱芜交警邀请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如发现禁驾人员存在无证驾驶的行为,可以通过莱芜交警官方微信、微博进行举报。同时,也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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