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7 10:13:03
齐鲁网莱芜3月16日讯(记者庞军 莱芜台张波)《莱芜市发展标准经济建设质量强市奖励办法》日前颁布,奖励办法共有12条,明确了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奖励范围、奖励额度、评审管理等内容。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莱芜市财政直接拨付获奖企业、单位,主要用于补贴发展标准经济、品牌建设、质量强市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进行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最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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