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日报
2017-07-29 14:45:07
7月27日,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莱芜市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22.1万元,共有2.68万老年人受益。
据了解,我市是从1999年开始为百岁老人发放津贴,当时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从2003年开始,每人每月200元;从2012年起,津贴金额涨到每人每月300元。2015年,市委、市政府将“实施高龄老人津贴”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具有本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高龄津贴。
市老龄办在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高龄老人数量和结构、生活需求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就如何实施津贴发放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联合制定《莱芜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综合考虑政策规定、高龄老人实际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发放范围最终确定为具有莱芜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龄群体作为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共分为三个层次:80-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12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80岁-99岁期间,已享受离退休金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高龄老人不在发放范围内。
在资金筹措上,百岁以下高龄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百岁及以上高龄津贴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进行承担。截至目前,全市高龄老人津贴实现了按月及时发放。今年上半年,实际发放资金达822.1万元,共有2.68万老年人受益,其中,百岁及以上共有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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