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莱芜频道
2018-04-29 11:17:04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莱芜4月28日讯(记者 李阳)28日上午,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及《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和部分典型案例。钢城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钢城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焦克通报了钢城区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情况。他表示,自2016年以来,钢城区法院新收首次执行实施案件1930件,执结1532件,执行到位金额3.94亿元,2018年一季度,新收首次执行实施案件399件,执结140件。为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目标任务要求,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及《指标任务分解表》,确保各项任务如期按要求完成。自2018年,特别是最高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会召开以来,钢城区法院深挖内潜,围绕“突出政治引领上再强化”等多个方面,逐步推进目标任务进程,在非常时期行非常之措,确保实现最高法提出的“四个基本”总体目标。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
会上还发布了《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及部分典型案例。
附:典型案例(选登)
秦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履行义务案
基本案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秦某为达到逃避执行目的,在住所周围安装监控探头,执行法官多次到其住所督促执行均提前逃脱。2017年8月25日凌晨五时,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本院调集干警10余人赶赴秦某住处,秦某妻子开门后称秦某外出。干警发现家中饭桌上有两副碗筷,向秦某妻子出示搜查令,对住所展开搜查。因秦某房屋较多,经过地毯式搜索,终于在一卫生间门后发现躲藏的被执行人。秦某抗拒执行,被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带至法院。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阐述利害,秦某提出还款意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秦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案件执结。鉴于秦某存在悔过行为,并有主动履行义务事实,本院宣布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措施。
专项资金账户监管使用不当 被法院强制执行案
基本案情: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某公司一案中,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资金600余万元,案外人莱芜市某局以冻结账户内资金为专项资金,法院不得强制执行为由提起异议抗辩。异议审查中,查明被执行人某公司虽按照部门及地方规章规定,在案外人莱芜市某局的监管下签订《专项资金监管协议》,设立保证金专款账户,最初汇入资金亦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但在账户管理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案外人充分未行使监管职责,致使被执行人的非专项资金进入该账户,账户内专项资金与一般资金混同,用于一般资金往来,专用账户转变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账户。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账户资金视为一般账户予以冻结,并无不当。法院依法驳回案外人异议请求,并在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和划该账户款项,过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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