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日报
2018-11-29 09:10:11
11月27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了解到,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18年版)》,对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作了部分调整,其中,新增了5类点位,明确了14条测评标准。
2018年新增的点位分别是:建成区内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专业书店等实体书店,标准为所售书籍内容健康向上,室内环境整洁、井然有序。公共卫生间,建成区内的公共卫生间,标准为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公共卫生间同上。马路市场、流动商贩,标准为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情况下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建成区内的河湖,标准为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行政村、社区,标准为无明显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村居内无旱厕。
同时,对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等26类实地考察点的测评标准作了修改完善,新增或新修改标准104条。(记者 毕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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