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7-02-20 11:08:02
近年来,莱芜市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国家、山东省规定,出台了《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配套制度的通知》等,调整了低保申请审核程序,对低保备案、长期公示、民主评议等制度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联合财政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为全面做好低保工作,重新修订出台《关于印发〈莱芜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城乡低保各项制度日趋完善,政策落实更加直接有效。
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
莱芜市自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基本实现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莱芜市从1997年5月开始实行城市低保制度,2005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56元,月补助水平50元;2006年执行每人每月180元,月补助水平90元;2008年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补助水平143元;2009年12月起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月补助水平156元;2010年12月开始,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月补助水平190元;201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月补助水平240元;2013提高到450元,月补助水平270元;2014年执行460元,月补助水平276元;2015年1月开始,再次提高到470元,月补助水平282元。自2016年1月起,莱芜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48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282元提高到298元。
农村低保制度从2006年1月开始实行,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根据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月补助水平为20元;2007年10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1000元,月补助水平为32元,2008年再次将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50元;2009年12月开始,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补助水平60元;2010年12月起,标准提高到1500元,年补助水平80元;2012年提高到2000元,年补助水平100元;2013年标准提高到2400元,月补助水平120元;2014年1月,提高到2880元,月补助水平144元;2015年1月,提高到3240元,月补助水平162元。2016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40元提高到3400元,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到176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继续扩大保障覆盖面,2005年全年保障对象6043人,2006年保障14937人,2007年保障对象31522人……救助人数逐年递增,2016年全年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4.17万人。
通过数据分析,2016年与2005年相比,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32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2700元,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远高于城市。
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标准比例逐步缩小,符合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每年城乡低保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成果显着
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2010年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和低收入家庭普查;2012年历时近半年的时间对2011年之前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2013年与纪委联合开展了农村低保户审查核实活动;2014年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行动。每年除了大规模规范化活动外,还会不定期地对各区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低保各项工作都走在了全省前列,2014年省对莱芜市社会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农村五保标准不断提高
莱芜市自2006年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工作中严格参照《山东省五保供养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执行。
2007年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1200元,期间逐年递增,到2012年1月提高为每人每年3000元、2050元;2013年1月提高为每人每年4200元、3000元;2014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4850元、3550元;2015年1月提高到每人每年5400元、3550元。2016年,我市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4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仍保持3550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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