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04 14:59:10
齐鲁网10月4日讯(记者 杨婷婷)莱芜交警官方微博公布“10.3”酒驾人员名单共三人。10月3日晚,中秋前夜,莱芜交警在全市设立7个临时执勤点,出动120名警力,开展了交通违法夜查行动,依法查处酒驾、超员、超裁等各类交通违法120余起。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现将当晚查处的3名酒驾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1.姓名:杨哲
身份证号:37120219******2610
车牌号:鲁SGH670
违法地点:省道242线78公里处
家庭地址: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
2.姓名:李学增
身份证号:37091919******0814
车牌号:鲁SJ1370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长勺路与汇河大道交叉路口
3.姓名:吴荣太
身份证号:37091919******3230
车牌号:鲁SCD670
违法地点:205国道颜庄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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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定:
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合莱芜交警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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