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莱芜频道
2018-07-30 10:06:07
大众网莱芜7月30日讯(记者 李阳)近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通知,以2017年莱芜市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834元为基数,确定2018年莱芜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1%,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工资增长下线为3%。
通知要求,为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8】81号)精神、结合莱芜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现发布2018年莱芜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2017年莱芜市企业在岗取工年平均工资55834元为基数,确定2018年莱芜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各区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年度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指导,引导企业依据年度工资指导线和相关法规政策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持工资增长。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依法及时处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类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副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据工资指导线,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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