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日报
2018-07-30 09:08:07
今年1月-6月,全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2微克/立方米,改善率分别为42.9%、4.8%、5.6%和13.9%。
今年,我市积极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制定印发了《莱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市环保局联合市发改、财政、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莱芜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我市加强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实施限产停产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杜绝新发及反弹“散乱污”企业。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整改。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各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修订,将全市所有涉气企业纳入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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