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3 14:19:03
齐鲁网莱芜3月23日讯(记者庞军 莱芜台张波)近日,莱芜市出台《莱芜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扶持办法》。办法规定,莱芜市每年遴选不超过30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委托贷款资助。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在莱芜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含4亿元)、5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60%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上缴税收不少于20万元,农业企业净利润不少于10万元。其中,成立时间不足2年,但成立当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择优确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
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委托贷款资助。培育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资金的50%。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小巨人”企业在创新能力培育期内,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培育期满后,企业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和总结报告。莱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对创新基础、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对完成全部培育目标的企业,贷款资金全部改为财政补助。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