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莱芜新闻网
2017-02-08 16:54:02
飘起来是“流动的火患”,落下来不是垃圾就是灾难……2月7日,记者从莱芜市林业局了解到,为坚决杜绝因燃放“孔明灯”引发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莱芜市已经于春节前在全市林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整治行动,该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到2月12日。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飘移方向不确定,会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民房、民航、森林及其它建筑物造成极大的火灾隐患。林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以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的检查、整治为突破口,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我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坚决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灾。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采取重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联合对闲置房屋、仓库、废弃厂房等重点部位开展摸排检查,及时发现非法生产、储存“孔明灯”线索;对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车站等重点场所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销售“孔明灯”行为。
同时,严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教育、劝阻、制止在林区内非法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于不听劝阻且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放行为,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进行处置。对于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等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莱芜市民如若发现有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可拨打有关部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莱芜市公安局:110;莱芜市市场监管局:12315;莱芜市安监局:12350;莱芜市城市管理局:12319;莱芜市林业局:6214007;莱芜市森林公安局:5667370;莱芜市消防支队:119。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燃放“孔明灯”寓意虽好但潜藏的危害性极大,请别让您的祈福误伤了他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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