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10 23:28:07
齐鲁网7月10日讯 买了新房,不管住与不住都得交物业费,这两者在缴纳比例上是有区别的,正常住交100%,假如房子没有入住一直空置又该交多少物业费呢?莱芜张先生对于这个事他就没整明白。
房屋空置 物业费收取有争议
张先生买的新房位于莱芜市高新区,交房后由于没装修也没入住,物业费也一直是按照空置房的标准收取。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费是每平米1.2元,房子130平,物业费是1311元,这是去年的价格,交了物业费的70%。
按照房屋面积来算,张先生全年的物业费是1872元,但因为是空置房,根据当地的物业费缴纳标准,他只需要承担70%,1311元。张先生认为,这1300多的费用放在前两年并没有争议,不过,从今年7月份开始就有点高了。山东省今年颁布了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像这种空置房交物业费不得高于60%,物业让他今年还交70%的物业费。
新规出台 物业费该咋收?
今年5月29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60%。那么,张先生的物业费该怎么交?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与张先生一起来到了小区物业。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小区一直实行的预收全年物业费的方式,假如真的是空置房状态,到第二年再退还相关费用。那么,对于办法中提到的,空置房最高收取60%物业费的规定,工作人员是否知情呢?物业工作人员说:“新规从今年7月1号开始实行,今年交上了到下一年再退他今年的,到时候就按文件来。”
张先生的例子非常典型,因为他交物业费的节点就是7月1号,从2016年开始已经交了两年,他马上要交的是今年7月1号到19年7月1号的物业费,正好赶上新规开始执行,物业这种预收费的方式是否正确?全额收取后第二年再进行退还的方式又是否合规呢?
僵持不下 各说各的理
张先生说,之前他并不了解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相关政策,因此前两年都是全额缴纳物业费再等待下一年退款,现在新规出台,让他对这种收取方式产生了质疑。
经过长时间沟通,双方仍然僵持不下,那么,小区物业这种全额预收费的方式是否合规呢?张先生将情况反映到了莱芜市物价局。
物价局:预收物业费 不合规
物价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从7月1号开始,所有小区物业必须严格按照新的办法来收取物业费,同时,工作人员强调,预收物业费的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
莱芜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预收是肯定不行的,管理规定上是按月收取,物业预收下一年的,想按60%交,业主首先得提供空置房证明。7月1号执行是半年以上,下半年可以按60%收,这是两个事,不是一个事。”
那么,既然物业在收费问题上存在不合规的现象,该由谁来监管呢?莱芜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监管由价稽局专门去了解情况,违规肯定处罚,先改正、纠正,然后处罚。
每一项新规的出台往往都面临着如何落地的问题,对于这件事齐鲁网、闪电新闻还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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